借阅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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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书、刊、报的借(阅)规定

作者:  |  日期:2010-08-31

一、借书册数及期限

(一)读者持本人一卡通(借阅证)进入各阅览室刷卡后可自由选书借出或在室内阅览。

(二)凭本人一卡通(借阅证),教师、职工均可借10册,学生可借5册。

(三)借书期限:教职工借期为3个月,学生借期1个月,到期前5天方可办理续借手续,所借图书均可续借一次。若有逾期图书不还,将按规定缴纳滞纳金0.1元/天。

(四)借书总册数包括各借阅室所借图书。

(五)还书期限在寒、署假的,借期顺延,读者应在开学后第一周内归还所借图书。

(六)随书光盘可外借。

(七)预约:读者(只限教师)可根据需要预约已借出的图书,预约册数为1册,预约图书回馆后,图书馆根据预约者所留联系方式通知本人,从通知时起保留3天。

(八)催还:读者借书到期后或所借图书被预约后,本馆会以通知单或电子邮件方式(请读者在电子检索终端机上调出读者信息模块个人信息栏,加入本人电子信箱地址)向逾期读者发出催还通知,读者接到通知后,应立刻将图书还回图书馆。

(九)期刊、工具书、典藏图书资料一律不予外借,如需复印,必须经室内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,并限在馆内复印,复印后及时归还。

二、图书、报、刊阅览管理规定

(一)实行开架阅览,读者凭本人一卡通,可进入各借阅室自由选取图书、期刊阅览。

(二)读者在馆内应遵守各项管理规定,注意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、爱护室内设备。

(三)读者应与工作人员相互尊重,不得无理取闹,违规者,工作人员有权制止,并视情节轻重,报学院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。

(四)每人每次只限拿一册,阅毕将书、刊放回原处,再选其他书、刊阅读,禁止乱拿乱放,多拿乱放者,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教育、纠正。

(五)读者应爱护馆藏文献,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,不得丢失、污损、涂画,违者按《图书馆书刊丢失、污损赔偿制度》处理。

(六)如读者违反图书馆有关规定,情节严重者,图书馆有权上报学院按相关规定处理。